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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幫一個病人的外籍看護看病,有點感冒、頭暈,不是什麼大問題。
看完之後她的雇主-- 一位六、七十歲看來手腳靈活的太太--進診間來問:「她那些藥吃了會不會全身無力啊? 她還要照顧我先生耶~」
聽到這樣的問題,我突然傻住了,我們現在談的是一個生病的人吧? 她一個月也不過領那一兩萬元的薪水,就算平常二十四小時的看護工作是她的份內事,現在她生病了耶~ 就算只是感冒,難道沒有休息的權利嗎?
悄悄忍住差點衝出口的不滿,我說:「那些藥一般不會有這種副作用,但是“感冒本身就會讓人全身無力”,所以這兩天可能還是要麻煩你們幫忙她。」
那位太太皺了皺眉頭,斜眼睨了我一下,再覆誦一次:「可是她還要照顧我先生耶~ 如果會軟趴趴不就……」
我只能再深呼吸,學她再說一次:「感冒的人難免全身無力啦,這兩三天妳們要辛苦一點,讓她休息一下。」
查了一下,沒有找到關於外籍看護工的休假規定,但是,病假這種事應該是基本人權吧? 還是大家覺得跟我們語言不一樣、長相不一樣的人,生存的需求就不一樣了? 人家只是來工作又不是賣給你,生病了你竟然擔心她無法工作勝於她的病況嗎? 不過,也許是我反應過度,她也許只是想提醒我不要讓藥物更加減少了她的工作能力,但是,每次面對這種分不清輕重緩急的人,我就沒來由的冒火啊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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